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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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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机动车整车认证
按照美国《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案》、《清洁空气法案》、《进口汽车安全合规法案》、《机动车信息和费用节省法案》、《车辆承运安全改善法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所有受上述法律管制的机动车及机动车零部件,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都必须通过安全和环保认证,证明该机动车或零部件符合交通部DOT制定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与其他安全法规、以及环保署EPA制定的污染物排放与燃油经济性法规。
制造商可能因不满足DOT或EPA监管的技术和行政法规要求而无法进口与销售机动车辆产品或零部件装备,对于已进入市场或在市场上运营的不合规车辆或装备,将面临停运、责令整改甚至会被处以民事罚款的风险。对安全法令和法规的单次违反将处以22329美元罚款,对于多次违反罚金最高可达111642265美元。而对环保法令和法规的违反将基于污染物的排放量来计算罚金,单项违规罚款最多达25000美元。
当前美国交通部DOT对于机动车的安全认证实施制造商自我认证模式,即制造商在进行必要的注册和备案后自行验证产品对于安全法规的符合性并粘贴认证标签,但在环保方面美国环保署EPA仍像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要求型式认证,即按规定的认证程序提交注册资料和受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数据,官方审核验证后发布符合性证书。此外,由于加州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情况影响,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的授权单独制定了比联邦更为严格的尾气排放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在加州销售的机动车还需额外满足加州排放法规的要求。
除了强制性的联邦与州法规,汽车制造商往往还需要酌情考虑符合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
ATIC泰测凭借经验丰富的车辆认证专家团队以及拥有超过20年北美机动车认证经验的美国咨询团队,在北美认证中可全程提供法规解读、认证流程辅导、提交注册与报备、编写测试计划、指导和目击测试、整改建议等技术服务,让您以更低的风险快速进入北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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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典U.S.C.第49篇第30102节的定义,主要在街道、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由机械能驱动或拖动的车辆统称为道路机动车辆。 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 NHTSA)根据车辆用途将道路机动车辆分为 乘用车(Passenger Car)、多功能乘用车(MPV)、卡车(Truck)、客车(Bus)、摩托车(Motorcycle)、挂车(Trailer)、低速车辆(Low-speed Vehicle)、长杆挂车(Pole Trailer),并按照整车满载质量(GVWR)划分成8个级别,整车满载质量超过10000磅的机动车统称为重型车(Heavy-Duty Vehicle),10000磅以下的为轻型车(Light-Duty Vehicle),以实现对不同类别的车辆制订不同程度和差异化的安全法规要求。另外半挂牵引车Tractor归属于卡车Truck的范畴。 类似赛车(Race Cars)、轻型摩托车(Dirt Bikes)、或者全地形车辆(All-terrain Vehicles) 等这些一般不在道路上使用的车辆不能被定义为机动车辆,因此也不在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监管范围之内,一般来说,这类车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监管。 | ![]() |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9篇第551部分的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及零部件的制造商、部件装配者或进口商,在向美国供应机动车辆及部件之前,需要指定一个美国的永久居民作为其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国内公司或者企业,该代理人将参与符合性申请过程中与DOT的所有联络。
FMVSS(除轮胎)适用的机动车制造商和机动车零部件制造商必须在生产开始不晚于30天内及在任何相关工商信息变更30天内,向NHTSA提交识别制造商和产品的确认信息(按照49 CFR Part 566),制造商必须向NHTSA通告并保证其注册记录及时更新、准确和完整。
ATIC泰测可提供独立且经验丰富的美国代理人服务,帮助制造商进口商完成DOT注册,代替制造商和美国交通运输部进行沟通,保证注册信息的及时、准确及完整。
机动车安全认证标签的位置:
除挂车与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整车认证标志必须固定在驾驶位附近的铰链立柱、门锁立柱、或靠近门锁立柱的门边缘,如果这些位置都不便于固定认证标签也可以固定在仪表板左侧,如果这个位置也不便于固定则认证标签需要固定在靠近驾驶位的内侧门板上。认证标签必须固定在除了门以外不移除任何车辆部分即可易于读取的位置
机动车认证标签至少需包含以下信息:
车辆的制造商(即车辆的实际装配商)、车辆的制造日期(月和年)、车辆及各车轴额定总质量或GVWR、车型分类(例如,MPV,卡车)和VIN
机动车认证标签至少需包含以下信息:
车辆的制造商(即车辆的实际装配商)、车辆的制造日期(月和年)、车辆及各车轴额定总质量或GVWR、车型分类(例如,MPV,卡车)和VIN

为了防止轮胎出现过载情况,要求制造商在汽车的指定位置安装一个永久的轮胎标牌。
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110对轮胎选择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以防止轮胎出现过载情况,FMVSS 110法规适用于整备质量≤4.5吨的机动车辆,但不适用于摩托车、低速车辆以及不完整的车辆。这个轮胎标牌需要给产品使用者提供轮胎负载信息,包括汽车的载客人数和重量。

按照联邦法规第49篇第573、577和579部分的规定,即使相关产品已通过认证,制造商仍需要在后续确认其生产的机动车及其零部件对于某项FMVSS标准是否存在不符合项或存在安全相关缺陷如制造商了解车辆或其零部件存在缺陷,且出于善意确定该缺陷与机动车辆安全相关或出于善意确定该车辆或零部件不符合相适用的FMVSS,那么制造商有责任在5个工作日通告DOT,DOT会通过特定机动车辆或零部件抽检来确定其不符合项或安全缺陷的存在,并责令责任制造商对产品进行召回。
并且,无论车辆上的FMVSS不符合项或安全缺陷是由制造商确认还是被DOT确认,制造商都必须向用户及经销商通告受影响产品的不符合项或缺陷,并进行免费维修,此通告及维修过程一般应称为“安全召回活动”或直接称为“召回”。DOT将监控此维修程序以保证其成功完成召回的费用不由代理人承担,通告及维修的费用必须由生产制造商和或发现存在不符合与缺陷的进口商承担。
根据联邦法规第49篇第576部分的规定,机动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商必须保存索赔、投诉、测试报告及其他声称或被证实的可能与机动车辆安全相关的产品缺陷、功能失效等记录从该记录产生起计算5年(或以上)。
认证流程
指定法律代理人
泰测代制造商或制造商自行指定美国当地法律代理人
向美国交通部DOT下辖高速公路管理局NHTSA提交代理人协议书
提交注册和VIN编码规则备案
制造商在不晚于量产30天内提出注册申请
泰测协助制造商向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NHTSA提交注册资料与VIN编码解释文件
制造商信息的任何改动都需在30天内更新,以保证注册信息的及时、准确及完整
送样测试
泰测为制造商制定完整详尽而最大化节省成本与周期的测试计划
泰测在制造商或第三方实验室指导和目击测试
最终获得符合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NHTSA要求的测试报告
最终获得符合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NHTSA要求的测试报告
量产并销售
制造商在整车或零部件上打刻认证标签或认证标识编号并确保量产整车或零部件完全符合联邦法规要求
制造商按要求保存质量记录、测试报告
制造商注册与信息备案
制造商提出EPA/CARB注册申请
泰测协助制造商向EPA提交注册文件和备案信息
泰测提供法规培训、合规性技术校核、试制车摸底验证服务
泰测提供法规培训、合规性技术校核、试制车摸底验证服务
车型认证申请与送样测试
泰测协助制造商向EPA /CARB提交目标车型的认证申请、缴纳认证费用,并与EPA/CARB确定认证与耐久老化系数的方案
运送样车(重型车只需送样发动机)至EPA /CARB指定的美国实验室进行测试并全程跟进,取得符合EPA/CARB要求的测试报告与数据,后提交符合的测试报告与必要的技术资料
EPA/CARB对样车实施官方认证测试以验证制造商提交的测试数据(视情况而定),经官方审核通过后获得符合性证书
EPA/CARB对样车实施官方认证测试以验证制造商提交的测试数据(视情况而定),经官方审核通过后获得符合性证书
量产前后排放验证测试
泰测帮助制造商对量产车辆做产线排放测试,制造商粘贴排放控制信息标签和燃油经济性标签,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EPA对在售新车进行抽检测试(仅针对重型车),之后EPA对在用旧车进行监管测试
泰测帮助制造商对不同行驶里程的旧车进行在用车排放测试,并向EPA报备每年度的车型产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企业年均燃油经济性数据
泰测帮助制造商对不同行驶里程的旧车进行在用车排放测试,并向EPA报备每年度的车型产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企业年均燃油经济性数据
机动车辆安全认证
(DOT认证)
国机动车辆安全认证的主管部门是美国交通运输部(DOT),
其下设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联邦机动车安全管理局(FMCSA)、
海运管理局(MARAD)、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总检察官办公室(OST)等部门。
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DOT NHTSA)是负责实施与执行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案》及其它
机动车辆安全相关法律的美国政府机构。在此权力下,
NHTSA发布与执行适用于机动车辆及特定机动车辆零部件的联邦法规第49篇第571部分(即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保险杠与防盗标准法规和
其他安全相关的技术或行政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位列联邦法规第49篇第 500-599部分。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案》实施的目的在于减少交通事故及
由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与伤害。
车辆安全法案要求每一个FMVSS法规必须可执行、
满足机动车辆安全需求、必须以客观措辞进行陈述
1967年2月3日,DOT NHTSA发布终版法规
以建立第一个版本的FMVSS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联邦机动车安全管理局(FMCSA)、
海运管理局(MARAD)、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总检察官办公室(OST)等部门。
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DOT NHTSA)是负责实施与执行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案》及其它
机动车辆安全相关法律的美国政府机构。在此权力下,
NHTSA发布与执行适用于机动车辆及特定机动车辆零部件的联邦法规第49篇第571部分(即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保险杠与防盗标准法规和
其他安全相关的技术或行政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位列联邦法规第49篇第 500-599部分。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案》实施的目的在于减少交通事故及
由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与伤害。
车辆安全法案要求每一个FMVSS法规必须可执行、
满足机动车辆安全需求、必须以客观措辞进行陈述
1967年2月3日,DOT NHTSA发布终版法规
以建立第一个版本的FMVSS
机动车辆环保认证
(EPA/CARB认证)
认证项目及适用法规
序号 | 认证项目 | 项目内容 | 适用法规 |
1 | 安全认证安全(DOT)认证 |
FMVSS代理人指定、制造商注册、VIN规则备案、零部件制造商代码申请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测试与检查 残疾人便利性ADA、保险杠、防盗、机动车承运安全FMCSR合规 各州安全法规合规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9 Part 38, 390, 393, 500 – 599 States’ Vehicle Code or Regulations
|
2 | 环保认证环保(EPA/CARB)认证 |
EPA&CARB制造商注册、EPA&CARB证书申请 EPA&CARB尾气排放与耐久、温室气体排放、噪音排放、燃油经济性测试 温室气体排放量与燃油经济性、年度产量、在用车测试结果报备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0 Part 85, 86, 205, 600, 1036, 1037, 1065, 1066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13 Division 3
|
3 | 行业认证 |
AMECA认证 SAE标准 APTA标准
UL标准与标识申请
USNCAP、IIHS碰撞与安全等级评价 |
Requirements of SAE, APTA, UL US-NCAP, IIHS, AME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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