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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嗜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DDAW)
疲劳会对驾驶员的身体、认知、心理运动以及感官处理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这些都是安全驾驶所必需的。研究表明,高达 20% 的道路碰撞事故和高达 25% 的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的主要促成因素是驾驶员疲劳。认识到这些惊人的统计数据后,欧盟开展和制定相关车辆系统的技术要求以监控驾驶员的困倦程度,并在驾驶员因困倦而无法安全驾驶时发出警告。
欧盟(EU) 2019/2144 法规的Article 6要求 M 类和 N 类机动车辆需配备先进的车辆系统,包括驾驶员嗜睡和注意力警告 ('DDAW') 系统。 M 类和 N 类机动车辆指符合(EU) 2018/858法规定义的M和N类机动车,且车辆的最高设计速度超过70 km/h。DDAW系统全称是驾驶员嗜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 systems),该系统应能够监控司机的睡意并通过HMI向司机发出警告;DDAW系统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流程应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法GDPR。DDAW法规于2021年8月正式颁布生效,该法规于2022年7月起对所有新车型强制实施,2024年7月起对所有新车强制实施。
ATIC泰测可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一站式欧盟认证服务。此外ATIC泰测可为国内制造商提供欧盟机动车整车和零部件认证, ATIC泰测是欧盟交通部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我们颁发M/N/O/T/L/NRMM所有类型整车和零部件的欧盟证书。
欧盟(EU) 2019/2144 法规的Article 6要求 M 类和 N 类机动车辆需配备先进的车辆系统,包括驾驶员嗜睡和注意力警告 ('DDAW') 系统。 M 类和 N 类机动车辆指符合(EU) 2018/858法规定义的M和N类机动车,且车辆的最高设计速度超过70 km/h。DDAW系统全称是驾驶员嗜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 systems),该系统应能够监控司机的睡意并通过HMI向司机发出警告;DDAW系统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流程应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法GDPR。DDAW法规于2021年8月正式颁布生效,该法规于2022年7月起对所有新车型强制实施,2024年7月起对所有新车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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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
制造商提交DDAW申请文件
制造商提供系统功能文件和系统验证文件
文件审核
泰测工程师审核申请文件
评估系统技术要求和系统验证程序文件
测试
泰测工程师评估制造商的测试方案和能力,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协议进行测试
颁发证书
提交报告和资料至欧洲交通部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DDAW系统技术要求
▸ DDAW控制
▸ DDAW控制
▸ 环境条件
▸ 环境条件
▸ 监控驾驶员睡意
▸ 监控驾驶员睡意
▸ HMI要求
▸ HMI要求
▸ DDAW失效警告
▸ DDAW失效警告
- 法规不允许司机手动停止DDAW系统的运行,但允许司机手动停止DDAW系统HMI警告;
- DDAW系统的激活、停用、重新启动需满足法规要求,且系统在车辆速度超过70公里/小时时自动启动。
- DDAW系统应在白天和夜间有效的运行;
- DDAW系统应在没有限制该系统运行的天气条件下运行。
- DDAW系统必须在驾驶员的睡意程度在KSS的8级或以上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
- DDAW系统可在驾驶员的睡意程度在KSS的7级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
- 制造商可以在警告之前在人机界面上实施一个信息策略;
- DDAW系统应分析其它车辆系统的嗜睡驾驶指示的检测,比如司机转向微调数量减少、车辆横向位置变化增加等;
- 系统也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辅助指标来帮助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健性,这些指标可包括额外的车辆指标、时间指标、生理指标和车辆控制指标等。
- 触发行为发生后DDAW系统应尽可能及时地向驾驶员发出视觉、听觉或任何其它警告,并可能逐级加强直到驾驶员确认;
- 视觉和听觉警告应非常容易识别,视觉警告的相关元素设计和颜色等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 系统检测到故障后应该按照法规要求发出故障警告信号;
- 临时可视的故障警告信号可作为恒定光学故障警告信号的补充信息。
DDAW系统验证测试程序
▸ 制造商验证测试
▸ 制造商验证测试
▸ 测试要求
▸ 测试要求
▸ 测试样本
▸ 测试样本
▸ 环境条件
▸ 环境条件
▸ 嗜睡测量
▸ 嗜睡测量
▸ 替代嗜睡测量阈值
▸ 替代嗜睡测量阈值
▸ 测试结果
▸ 测试结果
▸ 验收标准
▸ 验收标准
- 制造商应进行验证测试,以确保DDAW系统能够以准确、稳健和科学有效的方式监测驾驶员的嗜睡状态;
- DDAW的验证测试应符合本法规第2至8点的要求,以文件包形式提供制造商验证过程。
- 验证测试应使用真人参与者进行,或者用于验证的数据应该来自真人参与者人收集的行为数据 ;
- 测试可在真实的环境或者模拟的环境进行,如果是模拟环境制造商应记录其局限性。
- 要求最少测试样本量应是10名参与者,参与者应符合车辆的目标人群;
- 验证测试的参与者不允许有参加DDAW系统的开发。
- 至少应在法规要求的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测试,每种条件下至少记录一个TP事件,没必要让每个参与者同时测试两种条件;
- 不受光线影响的系统不需要满足法规要求条件下的最低TP事件的数量。
- 应使用KSS测量参与者的嗜睡等级;
- 制造商可以在以下条件下使用替代测量方法来验证DDAW系统,比如EEG或者PERCOLS,或者至少3名睡眠专家进行的睡眠分析等;
- 制造商可使用KSS的补充测量方法或替代测量方法来验证DDAW系统,这些测量方法应在第3部分的文件包中适当记录。
- 如果使用KSS的替代或补充测量方法,则应提供其阈值与KSS的8级之间的等效性。
- 如果执行测试程序有误、参与者的KSS评分被认为不可靠或者收集的数据不足,则测试数据可被丢弃;
- 制造商应记录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错误并形成文件记录。
- 平均灵敏度应大于40%,灵敏度结果的90%置信区间的下限应高于20% ;
- 如采用大于15分钟的间隔时间和在模拟环境测试,则根据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技术文件和验证测试的评估程序
▸ 制造商提供文件包
▸ 制造商提供文件包
▸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 制造商应向交通部和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包含系统有效性证据的文件包,包括系统功能和系统验证。
- 技术服务机构对制造商提供的DDAW系统的文件包和测试报告进行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对测试报告进行评估;
- 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制造商对检测嗜睡驾驶事件能力的测试方案,并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协议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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